未婚生子变更抚养权应该如何进行?


在探讨未婚生子变更抚养权的方式之前,我们先明确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对于未婚生子的情况,虽然父母没有婚姻关系,但对孩子依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这和婚生子女的待遇是一样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有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变更抚养权一般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商变更。如果双方都愿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就变更的相关事宜,像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的行使等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的协议。这份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对协议进行公证。这种方式比较简单、快捷,能和平地解决问题,对孩子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第二种是诉讼变更。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比如一方想变更,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对抚养费等问题存在争议,那么想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并且变更抚养权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做出判决。 总之,未婚生子变更抚养权无论是通过协商还是诉讼的方式,都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如果在变更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