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缴认缴资本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我之前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公司,当时认缴了一定数额的资本,但现在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没办法按时缴纳认缴资本。我想知道这种未缴认缴资本的情况,会不会让我承担刑事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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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缴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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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缴认缴资本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认缴资本的概念。认缴资本是指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承诺要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这是股东对公司的一种出资义务。 一般情况下,未缴认缴资本属于民事范畴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在通常情形下,未缴认缴资本的股东需要向公司补足出资,并且要对其他按时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未缴认缴资本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虚假出资,就包含了未实际缴纳认缴资本且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情形。 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考量未缴资本的数额是否巨大、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例如,未缴资本的数额占应缴资本数额的比例较高,公司因为股东未缴资本而无法正常运营,导致大量债权人的利益受损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构成犯罪。 所以,未缴认缴资本不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就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股东应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认缴资本,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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