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适合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后又反悔该怎么办?


首先,来了解一下哪些情形不适合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协商好,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存在一些情形是不适合通过协议离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这种情况不适合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如果一方不同意,就无法达成协议。例如,丈夫想离婚,而妻子坚决不同意,那他们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还有就是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适合协议离婚。比如,夫妻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对一套房产的分割无法协商出满意的方案,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地通过协议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 另外,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同样不适合协议离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法独立进行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签订离婚协议。比如,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协议离婚,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离婚事宜。 接下来看看协议离婚后又反悔该怎么办。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已经领取了离婚证,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一般是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一方反悔,想要变更抚养权,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是否变更抚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