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时涉及财产分割部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离婚协议里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有没有法律效力。毕竟这关系到我之后的生活保障,所以想了解清楚,这种财产分割约定在法律上到底认不认可呢?
展开


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商量好怎么分开,孩子谁养,财产怎么分,债务谁来还等问题后写下来的一份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双方已经依据该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该财产分割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一旦你们按照协议去办了离婚,这个财产分割的约定就像合同一样,双方都要遵守。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或者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恶意逃避债务等,那么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例如,一方为了逃避自己的债务,在离婚协议中把所有财产都分给另一方,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财产分割条款。另外,如果双方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并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其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当然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没离婚,协议就没生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