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前几天和人签合同的时候喝多了,当时脑子都不太清醒,现在有点担心这个合同有没有效。我想知道在醉酒状态下签的合同,从法律上来说到底有没有效力呢?会不会因为我当时不清醒就不算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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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醉酒后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合同效力的基本概念。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一般来说,合同要有效,需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些条件。 对于醉酒签订合同的情况,如果只是一般的醉酒,虽然饮酒后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判断力,但并未达到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程度,那么签订的合同通常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这种一般醉酒的情况下,当事人还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其签订合同的行为可视为是真实意思表示(除非有证据证明受到欺诈、胁迫等),所以合同有效。 然而,如果醉酒状态严重,达到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程度,那么当事人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不过,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签订合同时自己处于不能辨认行为的醉酒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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