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家属代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打算卖一套房子,因为有事不能亲自签合同,就让家属代我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家属代签的这份合同有没有效,会不会出什么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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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屋买卖合同家属代签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分多种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表见代理”这个概念。表见代理就是虽然家属没有得到明确授权去代签合同,但对方有理由相信家属有这个权利,这种情况下代签的合同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比如说,家属持有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房产证等重要文件去签合同,对方就有理由认为家属是有代理权限的,这时合同就可能有效。 其次,如果家属是有合法授权的,也就是产权人提前给了家属一份授权委托书,明确允许家属代签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这种情况下,代签的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如果家属没有得到授权,也不构成表见代理,那么代签的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这时候要看产权人是否对这份合同进行追认。要是产权人认可了这份合同,那合同就有效;要是产权人不追认,合同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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