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人越权经营是否有效?
我和一家外国法人企业有业务往来,后来发现他们经营的业务超出了其章程规定范围。我现在很担心之前和他们签的合同有没有效,要是无效的话我损失可就大了。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外国法人越权经营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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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外国法人越权经营是否有效,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越权经营指的是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其登记的经营范围。对于外国法人,它在中国开展经营活动也得遵循中国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也就是说,不能仅仅因为外国法人越权经营,就直接认定其经营行为和所签合同无效。 在实际法律判定中,如果外国法人越权经营的行为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那么其越权经营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比如一家外国贸易公司,原本登记的是经营服装进出口,却做了一些日用品的进出口业务,只要日用品进出口不属于限制、特许或禁止经营的范畴,那这个越权经营的行为和相关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但要是外国法人越权经营的是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比如涉及未经许可从事金融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等,那么其越权经营行为就会被认定无效。因为这些业务关乎公共安全、市场秩序等重要方面,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才能经营。所以,外国法人越权经营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的经营业务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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