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的约定。 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不过,要使夫妻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约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其次,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就是说,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约定,而不是一方强迫另一方签订的。再者,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通过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等。 当夫妻双方签订了符合上述条件的财产约定后,该约定就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问题。如果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该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双方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就应当按照约定归这一方。 此外,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还体现在对抗第三人方面。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那么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就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需要承担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举证责任。 总之,夫妻财产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可以为夫妻双方在财产处理上提供明确的依据,也有助于减少婚姻关系中的财产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