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前夫之前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现在我们已经离婚了。我不确定这份协议在离婚后还有没有效,不知道它是否还能约束我们双方对财产的处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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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达成的协议。从法律角度来讲,判断离婚后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要从多个方面考量。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意味着婚内财产协议要具备书面形式这个基本条件。比如,夫妻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财产的分配,但没有形成书面协议,那么在法律上可能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其次,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如果协议中约定一方在离婚后不能再婚,这种约定因为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就是无效的。另外,协议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要是协议把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为一方所有,从而逃避对他人的债务,那么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 再者,签订协议时,双方必须是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威胁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迫使另一方签订了不利于自己的财产协议,这种协议就是可撤销的。 只要婚内财产协议满足上述条件,即便夫妻双方离婚了,该协议依然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财产问题。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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