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公证是否有效?
我和爱人现在还在婚姻存续期间,想对我们的财产进行公证,不知道这样做有没有法律效力。我担心公证了也没用,到时候万一出现财产纠纷,公证的内容不被认可。所以想问问,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公证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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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财产公证一般是有效的。财产公证实际上是对夫妻双方财产约定的一种证明方式。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他们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法律层面来看,只要夫妻双方进行财产公证时,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公证就是有效的。公证的作用在于增强约定的证明力,当出现财产纠纷时,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对财产的分配意愿。比如,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如果有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法院通常会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问题。所以,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公证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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