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后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


在探讨离婚后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口头约定,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通过口头交流达成的一种协议,没有形成书面的文件。而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口头约定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形式。 那么,离婚后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呢?这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并且在达成口头约定时,双方都是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同时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口头约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口头约定存在一些弊端。由于没有书面的证据,一旦双方对约定的内容产生争议,就很难证明约定的具体内容。比如,在离婚后关于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上达成了口头约定,但之后一方否认有这个约定或者对约定的细节有不同的说法,另一方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约定的存在和具体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如果要证明口头约定的有效性,可能需要提供诸如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 此外,对于一些涉及重大财产权益或者人身关系的约定,法律通常更倾向于采用书面形式。比如,涉及房产等大额财产的分割约定,虽然口头约定可能有效,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协议。因为书面协议能够更明确地记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争议时也更容易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离婚后的口头约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证明难度较大,建议涉及重要事项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来约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