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家里老人去世前立了一份遗嘱,是打印出来的,上面有老人的签名和日期。现在家里人对这份遗嘱的有效性产生了分歧,有人觉得打印的遗嘱不算数。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打印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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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打印遗嘱的概念。打印遗嘱就是通过打印机等设备打印出来的遗嘱,而非遗嘱人亲手书写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打印遗嘱的效力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意味着,一份有效的打印遗嘱,必须满足两个关键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要求。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不能找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者是继承人的朋友、亲属来作为见证人,因为他们可能不具备见证能力或者与遗嘱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遗嘱的公正性。 第二个条件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遗嘱有多页,只在最后一页签名是不行的,必须在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日期。 如果一份打印遗嘱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那么它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例如,老人在打印遗嘱时,有两个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成年人在场见证,并且老人和这两个见证人都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了名,注明了日期,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相反,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比如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资格,又或者没有在每一页签名、注明日期,那么这份打印遗嘱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总之,判断打印遗嘱是否有效,要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审查。只有满足法定条件的打印遗嘱,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按照遗嘱人的意愿来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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