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没有公证怎样才有效?
我写了一份遗嘱,但没去公证。不知道没公证的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才是有效的呢?我担心自己写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要求,到时候不被认可,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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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即使没有经过公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样是有效的。 首先,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立遗嘱人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能够理智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说,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自己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有人通过欺骗或者威胁的手段让立遗嘱人立下遗嘱,那么这份遗嘱是无效的。《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再者,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遗嘱不能将国家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也不能在遗嘱中逃避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等。 最后,不同形式的遗嘱还有各自的形式要求。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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