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志愿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志愿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以,第一步是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它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书。 接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通常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然后,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志愿离婚需要经过签订离婚协议、准备材料、申请、冷静期、审查和发证等一系列手续。在整个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以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