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离职可以要哪些补助?


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因此离职时,可以主张以下几方面的补助和权益: 首先是工资报酬。这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基本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其足额支付。例如,你每个月工资是5000元,公司拖欠了3个月,那么你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5000元的工资。 其次是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半,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6000 = 21000元。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其他损失,劳动者还可以要求赔偿。不过,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证明损失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导致你无法按时偿还信用卡,产生了逾期费用,你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要求公司赔偿这部分损失。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加班工资,但拖欠未支付,劳动者同样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不同情况下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比如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总之,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离职的情况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