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方式有哪些,哪些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订立是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行为,了解合同订立的方式以及哪些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了解合同订立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则是通过语言进行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比如在菜市场买菜时与摊主达成的交易约定。其他形式通常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例如在自动售货机上投币购物,就可以视为以行为订立了买卖合同。 除了上述规定的形式,合同订立在实际操作中主要通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来完成。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两个条件。例如,甲向乙发出一份明确的购买某品牌电脑的邮件,写明了电脑型号、价格、数量等具体内容,并表示乙若同意就可以发货,这就是一个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乙收到甲的邮件后,回复同意按照甲提出的条件供货,这就是承诺。一旦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 接下来,我们看看哪些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一些合同明确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借款涉及到较大金额的资金往来,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再如,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采用书面形式能够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另外,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些合同通常涉及的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法律关系复杂,书面形式有助于规范合同的履行和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没有采用,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例如,甲和乙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甲已经向乙交付了货物,乙也接受了货物,此时合同依然成立。然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建议在订立合同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