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消灭有哪几种方式?

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想让合同不再具有效力,但是不太清楚让合同消灭有哪些方式。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中,合同消灭一般有哪几种途径,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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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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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消灭,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双方不用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合同消灭方式: 首先是清偿,也就是履行。当合同中的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了自己的义务,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实现,合同就会因此消灭。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卖方按时交付了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买方也支付了相应的货款,这个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因为双方的履行而消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债务已经履行的,债权债务终止。 其次是抵销。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比如,甲欠乙 1000 元,乙又欠甲 1000 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双方可以将这两笔债务抵销,合同关系也就消灭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提存也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合同关系消灭。例如,甲按照合同约定向乙交付货物,但乙无故拒绝接收,甲就可以将货物提存。《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债权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对乙说不用偿还之前借的钱了,这就是甲对乙债务的免除,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最后是混同,即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一笔货款,后来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此时债权债务就同归于新公司,合同关系自然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总之,合同消灭的方式有多种,每种方式都有其适用的条件和法律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合同消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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