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行为属于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阐述怎样的行为属于合同诈骗罪。 首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需要满足几个关键条件。一是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意味着犯罪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时候,就打算把对方的财物据为己有,而不是正常地履行合同。比如,张三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却故意和李四签订合同,拿到李四的货款后就消失不见,这种行为就体现了张三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次,在客观行为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情形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例如,王五冒充一家知名公司和赵六签订合同,实际上王五和这家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这就是典型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情形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假如孙七用一张已经作废的支票作为和周八签订合同的担保,以此骗取周八的信任并获得财物,这种行为就符合此条规定。 情形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比如,吴九本身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完成一个大型项目,但他先和郑十签订一个小合同并如约履行,让郑十相信他的能力,然后再签订一个大合同骗取郑十的钱财。 情形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比如,王十收了李十一的货款后,直接消失不见,不再和李十一联系,也不履行合同义务。 情形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只要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 此外,合同诈骗的财物数额也有要求,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来确定。总之,如果发现有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上述类似行为,很可能就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可以向相关部门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