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不得进行哪些行为?
我请了个辩护人帮我处理案子,可我不太清楚他在这个过程中有哪些行为是不允许做的。要是他做了不该做的事,可能会影响 我的案子。所以想了解下,法律规定辩护人不得进行哪些行为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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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他们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辩护人不得进行的行为:
首先,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隐匿证据指的是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藏起来,不让司法机关发现。毁灭证据就是把证据销毁,使其不复存在。伪造证据则是制造虚假的证据。串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他人互相串通,统一口径,以逃避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其次,辩护人不能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威胁证人是指以暴力、恐吓等手段迫使证人按照自己的意愿提供证言。引诱证人则是通过金钱、物质利益等方式诱惑证人提供虚假证言。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可能导致错误的判决。
此外,辩护人也不得干扰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这包括故意拖延诉讼进程、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等行为。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辩护人应该尊重和配合,而不是进行干扰。
如果辩护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前款规 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总之,辩护人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进行上述禁止的行为,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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