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检十项纪律是什么?


廉洁从检十项纪律是检察机关为了确保检察人员廉洁履行职责而制定的重要规定。这十项纪律为检察人员划定了行为的红线,具有重要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第一项,不准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打探案情。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案件办理的公正性和保密性。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掌握着大量的案件信息,如果检察人员随意泄露案情,可能会干扰案件的正常办理,影响司法公正。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泄露案件秘密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项,不准私自办理或干预案件。私自办理或干预案件会破坏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检察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案件,不能凭借个人意愿或外部因素干预案件的处理。若违反此项纪律,同样会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项,不准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这是为了防止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及其委托人之间产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避免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一旦发现私自会见的情况,会进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分。 第四项,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宴请或其他利益。接受当事人的财物、宴请等利益,容易使检察人员丧失公正立场,从而影响案件的办理结果。《刑法》中也有关于受贿罪等相关罪名的规定,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触犯刑法。 第五项,不准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案件。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律师与检察人员之间形成不正当的关系,影响司法公正。违反此规定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六项,不准违反规定插手经济纠纷。检察机关的职责是依法办理刑事案件和法律监督等工作,插手经济纠纷可能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如果违反此项纪律,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项,不准违反规定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涉案款物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反规定处理涉案款物的,将依法进行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八项,不准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应当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这种不良态度会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违反此项纪律的人员将受到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九项,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检察人员的职责是公正执法,经商办企业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影响司法公正。违反此项规定的,将按照相关纪律进行处理。 第十项,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这一规定是为了规范财务管理,防止出现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违反此项纪律的,将依法进行查处。总之,廉洁从检十项纪律是检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检察机关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