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意外医疗事故是指哪些?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状况,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意外医疗事故。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意外医疗事故具体指的是哪些情况,能给我个明确的界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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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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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一些意想不到的原因而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事件。不过要明确界定意外医疗事故,得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面强调了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是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比如正规的医院、诊所里具有行医资格的医生、护士等。 其次是要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准则。例如,手术前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或者用药时没有按照规定的剂量和方法使用等。 然后是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患者损害,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患者损害,但轻信能够避免。 最后要有人身损害的后果。比如患者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出现了残疾、功能障碍等情况。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些要素,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然而,意外医疗事故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些情况虽然看似是医疗事故,但实际上并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比如说,在紧急情况下,医生为了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采取了一些紧急的医学措施,虽然最终患者还是出现了不良后果,但这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在那种紧急情况下,医生的首要任务是挽救患者的生命,而无法做到像平常那样周全的考虑和操作。又比如,患者的病情非常特殊,超出了现有的医学认知范围,即使医生尽了最大的努力,还是发生了无法预料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所以,判断一个事件是否属于意外医疗事故,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的界定。如果患者认为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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