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爱人打算签订一份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明确我们婚后财产的归属。但不知道这份协议书是否一定要去公证才有效。不公证的话,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有没有公证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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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不一定要进行公证。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指的是夫妻双方对婚后或者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进行约定所签订的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在双方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表明,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即便不公证,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不过,公证有其独特的优势。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其证明力在法律上相对更高。如果日后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书在法庭上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直接予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而没有经过公证的协议书,在作为证据使用时,可能还需要其他证据来辅助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以,公证并非是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但进行公证可以增强协议书的证明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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