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反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我最近签了一份反担保合同,但是不太确定它是否生效。我想知道反担保合同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这些条件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我担心合同没生效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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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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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帮债务人做了担保,为了保障自己以后能向债务人追讨相关费用,就和债务人以及其他反担保人签订的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反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主体要合格。这意味着签订反担保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说,不能是还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等不具备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这份反担保合同就是无效的。 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比如,一方不能用欺骗的方式让另一方签订反担保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存在欺诈情况,受欺诈方可以依法撤销合同。 再者,合同内容要合法。反担保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合同约定的事项不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是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良好风俗的内容。《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形式要符合要求。一般来说,反担保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法律并没有绝对禁止口头形式的合同,但书面合同能更清楚地记录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难以举证。《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生效要件,反担保合同才能够合法有效地成立,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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