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避免因某些特殊关系影响到司法的公平性。回避一般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自行回避是指相关人员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相关人员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提出要求其回避的申请;指令回避则是在相关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情况下,由有权决定的机关或人员指令其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有利害关系,比如审判人员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经济上的利益关系等。其他关系,例如是当事人的老同学、老同事,且这种关系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刑事诉讼中的回避规定,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避免司法人员因各种关系而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行政诉讼中的回避,是为了保证行政案件的审理能够公正、客观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