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它为公民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宪法规定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重要权利。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同时,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方式。这些规定在宪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中有体现。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意味着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宪法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条对这些权利进行了保障。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社会经济权利。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宪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保障了公民的这些社会经济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宪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条保障了这些群体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