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格式条款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许多合同里都存在格式条款。下面就来详细解释一下什么是格式条款,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格式条款,通俗来讲,就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并且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对方进行协商的条款。在我们的生活中,保险合同、运输合同、电信服务合同等都广泛使用格式条款。比如,我们购买飞机票时附带的运输合同条款,航空公司一般都是提前拟定好的,我们在购买时通常只能选择接受,而没有太多机会去修改这些条款,这些条款就属于格式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第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几种情形,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六条则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举例来说,如果在一个服务合同中,商家在格式条款里写明“无论出现任何情况,商家概不负责”,这种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商家的责任,就是无效的。 第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商家在格式条款里规定消费者没有退货的权利,这就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这样的格式条款也是无效的。 当我们在签订合同时遇到格式条款,要仔细审查,一旦发现存在上述无效情形,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格式条款的效力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