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保全措施是什么意思?

我在跟别人有经济纠纷,听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但我不太清楚这具体是啥意思,也不知道在我的纠纷里能不能用。所以想问问财产保全措施到底是啥,在我这种经济纠纷的场景下是怎么一回事,它能起到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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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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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通俗来讲,在一些涉及财产的纠纷中,比如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一方担心另一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导致自己即使胜诉了也拿不到应得的钱,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通过一定的手段,像查封、扣押、冻结等,让这些财产保持现状,不能随意被处理。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财产保全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则是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措施的意义重大。它能有效防止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恶意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同时,这也有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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