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和立案标准。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危险驾驶的概念。简单来说,危险驾驶就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做出一些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也会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极大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种情形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通常是指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之间相互追赶、竞赛速度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情节恶劣”,比如在城市道路上高速追逐,严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或者造成交通拥堵等情况,就可能符合立案标准。 第二种情形是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的判断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只要驾驶人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这个数值,不管是否造成了实际的危害后果,都会被认定为醉酒驾驶,从而构成危险驾驶罪。这是因为酒精会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醉酒后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第三种情形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校车和旅客运输车辆承载着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对于超员、超速的行为有严格的法律限制。“严重超过”一般是指超过额定乘员一定比例或者超过规定时速一定比例,具体标准由相关司法解释和部门规定进一步明确。 第四种情形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如果在运输过程中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很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只要这种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就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此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会依照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处罚。 总之,危险驾驶的立案标准是明确且严格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危险驾驶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