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的立案依据是什么?


诽谤罪,通俗来讲,就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法律定义上看,诽谤是指故意捏造虚假事实,通过言语、文字、图像等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让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比如,在社交媒体上编造他人的负面新闻并广泛传播,或者在公开场合恶意诋毁他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对于诽谤罪的立案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要有捏造事实的行为。这里的“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虚假的事实。比如,说某人有违法犯罪行为,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这回事。而且这种捏造必须是故意的,如果是因为误会或者不知情而传播了不实信息,一般不构成诽谤罪。 其次,要将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散布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口头传播、书面传播、利用网络传播等。传播的范围要达到让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的程度。例如,在一个有很多人的微信群里发布诽谤他人的内容。 最后,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一般来说,情节严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二是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三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四是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比如,因为被诽谤,被害人承受不住压力而自杀,这种情况就属于情节严重。 总之,要认定诽谤罪的立案,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几个方面的因素。如果遭遇了诽谤行为,并且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