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哪些行政职权?


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拥有广泛的行政职权。 首先,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这意味着国务院可以根据国家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的行政规则和措施来保障国家各项事务的有序开展。比如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国务院可以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其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国务院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于一些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长远发展的事项,可以以议案的形式提交给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审议。例如关于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这是基于宪法赋予国务院的职责,使其能够将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交国家权力机关进行决策。 再者,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国务院要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协调,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能够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就像一个大型企业的总部对各个部门进行管理和协调一样。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了国务院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 另外,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这体现了国务院在全国行政体系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它要确保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与国家整体战略和政策保持一致。例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务院要协调地方政府共同推进相关工作。这同样是依据宪法赋予国务院对地方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还有,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国务院需要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合理安排国家的财政收支。比如每年制定的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方案,都是国务院行使这一职权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国务院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此外,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等。这些职权涵盖了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从经济到社会,从国内到国外,从国防到民族事务,国务院都肩负着重要的管理职责。这些职权的行使都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稳定、发展和人民的幸福。宪法第八十九条对此都有详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