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我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帮邻居照顾了几天宠物,当时就是出于好心,也没多想。后来听说这可能构成无因管理,我想知道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到底是怎样的,像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主观要件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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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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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其主观要件是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的重要依据。 首先,管理人必须具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通俗来讲,就是管理人在实施管理行为时,心里想着是在为别人做好事,是为了让别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比如,张三看到李四家的房屋因暴雨即将倒塌,便自行找人帮忙修缮,张三的这种行为就是想着保护李四的房屋,避免李四遭受财产损失,这就体现了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这里强调了“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这其实就是对无因管理主观要件的一种法律表述。 其次,这种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不需要明确表示出来。即使管理人没有口头或者书面说明自己是为了他人利益,但从其行为本身可以推断出是为了他人,也符合主观要件。例如,王五发现赵六的自行车在路边被雨淋,便将自行车搬到自己家中保管,王五虽然没有告诉赵六自己的意图,但他的行为显然是为了保护赵六的自行车,避免其损坏。 另外,管理人在管理事务时,不需要完全排除为自己谋利的想法。只要管理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他人利益,即使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一定的利益,也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比如,甲帮助乙收割庄稼,在收割过程中,甲顺便利用剩余的秸秆给自己家的牲畜做了饲料,虽然甲有一定的利己行为,但主要目的是帮助乙收割庄稼,所以仍然构成无因管理。 总之,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核心在于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并且这种意思是基于善良的动机,旨在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在判断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时,要综合考虑管理人的行为和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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