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侵害的法益是什么
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尤其想搞清楚挪用资金罪这一块。想具体了解下挪用资金罪侵害的法益到底是什么,是怎么回事。感觉这个概念有点抽象,希望能有个通俗易懂的解释,让我能明白其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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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侵害的法益主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通俗来讲,法益就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资金,有着正常的使用和收益安排,比如用于公司运营、投资获取利润等 。当有人实施挪用资金罪时,就干扰、破坏了这种正常的资金使用和收益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挪用资金罪的核心就在于侵犯了单位对资金应有的使用收益权。因为实施该犯罪行为的人,将本应归单位正常使用获取收益的资金,挪作他用,使得单位资金无法按照既定安排产生效益,损害了单位的利益。 比如,公司本打算用一笔资金采购原材料扩大生产,进而获取更多利润,但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这笔资金去炒股,这就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计划搁置,生产受影响,利润也可能减少,公司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就被侵害了。 相关概念: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使用收益权: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收益是指利用物并获取由物产生的经济利益 。在挪用资金罪中,就是对单位资金正常使用和获取经济利益权利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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