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应当知道虚开发票?


在法律语境中,“应当知道虚开发票”是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到在某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声称自己不知道发票是虚开的,但依据常理和证据,法律认定其理应知晓。通俗来讲,就是结合各种实际情况,一个正常理性的人是能够察觉到发票存在虚开问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当存在一些迹象时,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应当知道虚开发票。 例如,交易价格明显异常。如果货物或服务的交易价格与市场行情相差悬殊,过高或者过低,就可能暗示发票存在问题。正常的商业交易一般会遵循市场的合理价格区间,如果价格偏离过大,就应当引起警惕。比如,市场上某类商品的正常价格是每件100元,而交易发票上显示的价格却是每件10元或者1000元,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一步核实发票的真实性。 另外,交易流程不符合常规也会是一个重要的判断因素。正规的商业交易通常有明确的合同、物流凭证、资金往来等环节。如果没有签订正规合同,或者货物没有实际交付却开具了发票,又或者资金流转存在异常,如通过多个个人账户进行资金转移等,这些情况都可能表明发票存在虚开的嫌疑。作为交易的一方,应当对这些异常情况有所察觉。 还有,如果开票方的经营情况存在明显问题,比如公司规模很小却开具了大额发票,或者开票方没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却开具了相关业务的发票,这些都可能提示发票是虚开的。在这种情况下,交易相对方如果没有进行合理的审查和注意,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虚开发票。 总之,判断是否应当知道虚开发票需要综合考虑交易中的各种因素。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发现了上述异常情况,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核实,避免陷入虚开发票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