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未能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在法律范畴内,案件未能终结通常会有多种情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诉讼程序方面的原因。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存在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法院需要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个审查和处理的过程会导致案件在一段时间内无法终结。此外,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比如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参加庭审,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延期审理,这也会使案件的进程被推迟。 其次是证据方面的因素。如果案件的关键证据缺失或者需要补充新的证据,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者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可能无法作出有罪判决,但侦查机关可能会继续侦查以收集更多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案件就难以终结。 再者是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例如当事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如果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或者继承人参加诉讼,案件也会因此暂时中止。在民事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法院会裁定中止诉讼。等到相关人员确定并参与到诉讼中来后,案件才会继续进行。另外,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也可能会影响案件的进程,导致案件不能及时终结。 最后是其他一些客观因素。比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法院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者相关的鉴定、评估等工作无法按时完成。在一些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案件中,需要进行鉴定,而鉴定机构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出具鉴定报告,这也会使案件的审理时间延长,无法及时终结。总之,案件未能终结是由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