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要了解引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我们先得明白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就是当债务人没办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时候,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来偿还债务的一个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引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情形是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清算。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比如说,一家企业欠了很多供应商的货款,到了还款日期却还不上,而且企业的资产根本不够偿还所有债务,或者一看就还不起这些债了,那这家企业就可以自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就好比一个人欠了一屁股债,自己实在没能力还了,就主动跟法院说,帮我清理清理债务吧。 第二种情形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例如,甲公司给乙公司供应了一批货物,乙公司一直拖着货款不给,甲公司多次催要都没有结果,这时候甲公司就有权利向法院申请乙公司破产清算。这就像是债主追不回钱了,只好借助法院的力量来让债务人还钱。 还有一种情形是,在企业进行重整或者和解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的事由,也可能会导致破产清算。比如,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经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又或者,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这就好比一场重整或者和解的“治疗”没有起到效果,企业最终还是要走向破产清算。 总之,破产清算的情形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要依据法律来行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