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应以什么作为还款担保物?
我要和别人签借款合同,对方让我提供还款担保物,可我不知道哪些东西能作为担保物。我不想稀里糊涂就把东西交出去,想了解下法律上认可的借款合同还款担保物有哪些,免得自己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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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中,还款担保物是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重要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作为还款担保物的种类。 首先是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通俗来讲,像我们拥有的房屋就可以作为担保物。比如,张三向李四借款,张三可以用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作为担保物抵押给李四。如果张三到期不能还款,李四就有权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次是动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都能作为担保物。企业在借款时,就可以用自己的生产设备来提供担保。当企业无法按时还款时,债权人有权对这些生产设备进行处置。还有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船舶等,也可以用于抵押担保。 另外,一些财产权利也可以作为担保物。比如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这些票据和凭证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权利,也能起到担保的作用。以存单为例,借款人可以将自己的银行存单质押给债权人,如果不能还款,债权人可以凭借存单去银行支取款项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有些财产是不得抵押的,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等。所以在选择担保物时,要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使担保行为合法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借款合同中选择还款担保物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可以作为担保物的范围,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和自身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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