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算强奸罪既遂?


强奸罪既遂的认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强奸罪的概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的“暴力手段”,就是对妇女直接使用伤害、捆绑等强制行为,让妇女没办法反抗;“胁迫手段”是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让妇女因为害怕而不敢反抗;“其他手段”则是利用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比如用药物麻醉、灌醉酒等。 对于强奸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司法实践中主要采用“插入说”。也就是说,在和成年妇女发生性行为时,只要行为人的性器官插入妇女的性器官,就构成强奸罪既遂。这是因为性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插入,插入就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例如,甲违背乙的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乙发生性关系,当甲的性器官插入乙的性器官时,甲的行为就构成强奸罪既遂。 而对于奸淫幼女的情况,既遂标准则有所不同。由于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为了更有力地保护幼女的合法权益,只要行为人的性器官与幼女的性器官有接触,就构成强奸罪既遂,不要求插入。这体现了法律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比如,丙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丁发生性接触,即使没有插入,丙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既遂。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总之,强奸罪既遂的认定要根据不同的对象(成年妇女和幼女)采用不同的标准,同时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