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劳动合同应得到什么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好几个月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心里有点不踏实,也不知道这样对我有没有啥影响。我就想问问,要是一直不签合同的话,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呢?这补偿是怎么算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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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能获得相应补偿,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你入职一个月后还没和你签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你就能拿到双倍工资。比如你原本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从第二个月起,你每月能拿到10000元。 这里的双倍工资补偿是有时间限制的。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最长能拿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举例来说,你入职是3月1日,公司没和你签合同,那么从4月1日起,到次年2月28日止,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要是超过一年用人单位还是没和你签合同,那就视为用人单位与你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除非有法定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你。 此外,如果因为没签合同给劳动者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影响了劳动者享受某些福利待遇等,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但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 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需要收集能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要是和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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