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证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是什么罪?
我收到了一张传唤证,上面提到了一百一十九条,我特别担心自 己是不是犯了什么罪。我不太清楚这一条具体规定的是什么,心里一直很忐忑,想知道按照法律这意味着我会面临什么样的罪名和后果。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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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传唤证本身并不对应具体罪名,它只是司法机关通知当事人到案接受询问或讯问的一种法律文书。推测你想问的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分为两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通俗来讲,就是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这些交通工具,或者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还有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旦构成此罪,根据法律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款规定的是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这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上述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损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果构成该款罪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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