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会构成什么罪?
我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我公司有人挪用了公司的钱,我不知道这在法律上算什么情况。我想了解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这种行为会构成什么犯罪,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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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而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一般构成挪用资金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利用自己在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赋予的权力和方便条件,比如管理资金的职务,就可以方便地接触和支配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包括将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等情况。“进行营利活动”,比如用挪用的资金去炒股、做生意等以获取利润。“进行非法活动”,像用挪用的钱去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了单位资金,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情形的,就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并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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