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幅度和时间是由什么决定的呢?
我有个亲戚在服刑,听说表现好能减刑。但我不知道减刑的幅度大小和时间早晚是怎么定的。是看在监狱里的劳动表现,还是有其他因素呢?我很想了解清楚,这样心里也有个底,所以来问问大家。
展开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减刑的幅度和时间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 首先是犯罪分子的悔改或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这里的悔改表现通常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并完成劳动任务等。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有重大立功表现时,减刑的幅度通常会更大,时间也可能更早。 其次是原判刑罚的种类和期限。不同的刑罚种类,减刑的规定不同。例如,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这意味着原判刑罚越重,在符合条件下可减刑的幅度和时间调整的空间相对更大,但同时也有严格的底线限制。 最后,相关的司法程序和规定也会对减刑产生影响。人民法院会根据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只有在经过法定程序后,才能裁定是否减刑以及减刑的幅度和时间。而且在实践中,对于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等也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减刑制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实施。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