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什么?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在看相关规定时看到有五日、七日的说法,不太明白这里的五日、七日具体指的是什么情况,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呢?对我的复议流程会不会有重要影响呀,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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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中,“五日”和“七日”的规定是有明确法律含义的。这里所说的“五日”“七日”指的是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这一规定在《行政复议法》中有明确表述。 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工作日”的概念。工作日就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的日子,像周六、周日以及法定节假日都不算在内。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行政复议程序能够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推进,保证相关行政机关和人员能够正常处理复议事务。 例如,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这里的“五日”就是指工作日。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周五收到申请,那么从下周一才开始计算这五日的审查时间。 再比如,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这里的“七日”同样是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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