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期间又被叫去人保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我之前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结果在取保期间又被要求进行人保取保候审。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是之前的取保候审不算数了吗?人保取保候审和我之前办的有啥区别?想了解下这里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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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保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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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释“取保期间又被叫去人保取保候审”的含义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人保取保候审的基本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保证自己遵守相关规定,暂时不被羁押,等候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处理。而人保取保候审,指的是通过提供保证人来办理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且要履行保证义务,比如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同时,该法第七十条规定了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在取保期间又被要求进行人保取保候审,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一种可能是,之前的取保候审方式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保证金保证的方式下,司法机关认为保证金的约束力度不够,或者保证金的缴纳、管理等方面出现了一些状况,所以决定变更为保证人保证的方式。另一种可能是,司法机关在进一步侦查或者审查案件的过程中,认为需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管,而保证人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监督被保证人的行为,确保其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可能之前的取保候审手续存在一些不规范或者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通过变更为人保取保候审来使整个程序更加严谨。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应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要求,按照规定寻找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并确保保证人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被保证人也应当继续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被撤销取保候审,重新羁押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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