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意味着什么?

我收到了法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和对方之前有民事纠纷起诉到了法院,现在给我这个调解书,我想知道这代表着什么,是不是意味着案子就结束了,它有什么样的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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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就争议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把这个意见写成书面文件,这就是民事调解书。 从法律性质上看,它是对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生效,就和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也就是说,双方都要按照调解书里规定的内容去做,不能随意反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从签收的那一刻起,这个调解书就开始约束双方了。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拿着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且,调解书生效后,这个案子一般就结束了,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向法院起诉。所以,收到民事调解书后,要认真对待里面的内容,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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