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意味着什么?
我和对方签了合同,现在我俩感觉该做的事儿都做完了,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了。想知道这具体代表啥,之后还有没有啥责任或者其他事儿需要处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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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说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通俗来讲,就是双方按照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各自该做的事情都做完了,该享受的权利都享受到了,该承担的义务也都承担了。 从法律概念上,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常见情形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这里的“债务已经履行”就对应着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这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当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关系就正常结束了,双方通常不再有基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这意味着即使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还需要履行一些后合同义务。比如在商业合作中,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即使合作结束,也有继续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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