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后权利义务就终止了吗
在做生意的时候签了合同,现在合同终止了,不太清楚后续双方基于这份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是不是就彻底没了。想了解一下合同终止后,从法律层面讲,权利义务到底是怎样的状态,是完全终止,还是有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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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一般来说权利义务关系是终止的。简单讲,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就是合同里约定的债权、债务消灭了,没履行的义务不用再履行啦。《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像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还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出现时,债权债务就终止了,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结束了 。 不过呢,合同终止后还有一些情况要注意。一方面,会产生合同附随义务,并且进入履行阶段。这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得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比如,债务人把标的物提存了,就得通知债权人提存地点和领取方式;合同解除后如果需要恢复原状,要给予必要协助;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要协助保管等。 另一方面,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也不会因为合同终止而消灭。也就是说,即使合同整体的权利义务终止了,涉及到算账、清理相关事务的条款还是能发挥作用的,要是因为合同相关事情有损失,仍然可以要求赔偿。 相关概念: 提存: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项制度。 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免除: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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