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人民调解后可以补缴社保吗?


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经过人民调解后是否可以补缴社保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会公德,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它的作用是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让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个解决方案。 关于补缴社保,这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那么经过人民调解后能否补缴社保呢?如果在人民调解过程中,双方达成了补缴社保的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可以进行补缴的。因为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依据相关规定,审核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补缴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就会按照程序办理补缴手续。但是,如果人民调解协议中没有涉及补缴社保的内容,或者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比如用人单位以其他不合理的方式规避补缴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补缴社保可能会存在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可以凭借人民调解协议等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由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和处理。总之,经过人民调解后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补缴社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