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意味着什么?
我在一些法律新闻里看到‘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样的表述,不太明白这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核准的流程大概是怎样的,以及核准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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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非常严肃且重要的程序环节,它通常和一些特殊的案件或者重大的法律决定相关联。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首先,在刑事责任年龄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其实是对特定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的一种法律应对措施。以往,十四周岁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下限,而现在对于十二到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会让其承担刑事责任。这里的核准是一种严格的把关机制,确保既不放过严重的犯罪行为,又谨慎对待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其次,在侦查羁押期限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但是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就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在这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也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平衡好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最后,在核准的程序方面,一般是下级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最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全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一旦核准,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前面提到的低龄未成年人被追诉,或者案件继续按照法定程序推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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