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已驳回是什么意思?
我去申请商标注册,结果收到通知说商标注册已驳回。我不太明白这到底啥意思,是我的商标不能用了吗?还是有什么补救办法?我很看重这个 商标,想知道具体是怎么回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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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已驳回,通俗来讲,就是你向商标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没有被商标局认可,商标局不允许这个商标注册成功。
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会依据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审查标准。当申请的商标不符合这些规定时,就会被驳回。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果申请的商标违反了这一条,就会被驳回。
另外,《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果商标只是简单地描述了商品的一些通用特征,缺乏显著性,也可能会被驳回。
当商标注册被驳回后,申请人并不是完全没有办法。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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