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行政活动一旦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请会怎样?


依申请行政活动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一旦行政机关受理了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便会进入一系列法定的程序。 首先,行政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可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比如申请书的格式是否正确、必要的附件是否提供等。而实质审查则是对申请事项的内容进行深入核查,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行政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这是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经过审查后,行政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了这一点。 此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还需要遵循一定的期限要求。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总之,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会按照法定的程序、条件和期限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行政相对人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和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